
对象|文斌余云|今年4月以来,重庆亿万富翁何某某控告角色、都市青春网、斌越余云,记录了刘杰等媒体、自媒体名誉侵权案件,案件陆续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立案。 11月初,渝北区法院判决所有媒体均败诉。法院认为,媒体使用“粗鲁”一词来描述其行为,构成侵权。民事一庭庭长、副庭长李超法官用“小偷”来比喻:即使一个人因盗窃罪受到处罚,媒体在报道他的其他行为时也不能称他为“小偷”,否则就不恰当。今天(12月4日)刚刚获悉,知名网友“录那斯刘杰”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公开该纪律全文检察官王某某与某某因存在不正当性关系而作出的连环判决。 《刘杰笔录》针对“必要政府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王某某与重庆富豪某某有染并生子的丑闻被转发至网络,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后来,她实名是某某的婆婆(后来离婚了)。王xx明知自己有妻有子,却以家庭主妇的身份打破了家庭,还与他维持了3年的事实婚姻。三年来,王某某周末都会在兰县某某别墅过夜。从录音中发现,她虽然有家庭、有丈夫,却偷偷和他生了孩子,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来掩护自己的事业。通过与前姐夫登记结婚,与他建立了联系。案发后,重庆市检察院对检察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你提供贵单位因李某某(何某某前岳父)、李某某(何某某诉称与何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王某某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全文。 2022年4月8日,《记录刘杰》在网易发表了一篇仅有350字的文章:4月8日,律师张廷元在朋友圈发文:知名媒体人刘虎因诽谤被起诉,历时三年多。检方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他指控刘虎诽谤,但刘虎所写的事实无法得到证实。 XX对刘虎的诉讼被撤销。何某某及其审理代理人提出,一审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属于程序违法,应撤销原判。 XX指控刘虎诽谤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虎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不起诉是错误的。刘虎及其辩护人辩称,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刘虎所写文章涉及的相关事实有据可查,并非刘虎的故意行为。为何xx指控刘虎诽谤罪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这是这篇文章,何某某因标题中有“淫乱”二字,三年后被起诉赔偿7万多元。无独有偶,担任本案法官的于某勇,正是12年前李某与她离婚案的法官。李某离婚案合议庭成员中,陶审判长现任民事第三庭法官,杨某跃法官现任民事第三庭副庭长,于某勇法官现任民事第一庭法官。多次侦查笔录的讯问员贾某贤现为民事一院法官,记录员王某为民事二院法官。在李某与他的离婚诉讼中,李某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明确称其“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与他人长期存在事实婚姻并育有子女”。渝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2013年5月21日,对熊某、余某、陈某、唐某等多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笔录均证实了李某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从侦查笔录看,多名证人已指控她犯有强奸、失名誉罪等罪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发现某某涉嫌犯罪行为后,必须依法致函检察院,请求对涉案的强奸罪、猥亵罪立案审查。但直到他向多家媒体和自媒体提起侵权行为之前,渝北区法院并没有向主管部门转送任何涉嫌潘某某强奸的线索。相反,它声称在民事案件中对他某某进行“词汇保护”。渝北区法院将文章标题定为《录音刘杰》,称其为“淫乱亿万富翁”,“淫乱”一词带有强烈的诽谤内涵。名声。文章流传后,必然导致社会监督的减少。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的“使用侮辱性言语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了其名誉权。渝北区法院的判决是个笑话吗?他曾两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多次受到检察院指控。他与重庆市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有亲戚关系,并育有一子。他与一位女教师结婚,并被法庭定罪。他辩称自己“与女推销员徐某发生自发性关系”,指控他强奸,并指控该公司部门经理带一名女医生去酒店预订房间。刚认识做中央空调生意的陈某时,他就想和人发生关系,甚至指责他不让护士回家……直到今天,很多人都离开了。官方媒体用“滥交”这个词来形容他。渝北区法院想给予这样的人一个怎样的社会评价?但渝北区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并保留了证明某某行为“淫乱”的所有证据。他可以乱,他不能乱,媒体也不能称他“乱”。谁这么说就犯法,谁这么说谁就败诉!这就是渝北区法院不顾自身形象想要保护的吗?渝北区法院忽视了某某的不当行为比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更为严重的事实,颠倒是非。法官触犯法律,裁定“笔录刘杰”发表道歉声明,张某某公开道歉。道歉内容必须保存至少十五天;何某某被支付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740元,共计5740元。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李超在案后回答提问时表示:“我认为你的证据没有被保留。我认为我们发现的事实是相关的。”李超法官说:我们再说一遍,我们认为你的文章的违规要点不是他做了多少事情,或者他做了多少不当行为。不管他做了多少,为什么这么做,都与我的案子关系不大,但如果可以在公开场合用“滥交”这个词来评价他。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的知名刑辩律师刘路认为,媒体称其“淫乱”的说法是根据字典的定义,是指涉及多个性伴侣的无序、不恰当的性关系。本案生效判决书、起诉书等相关材料证实,涉案人与多名妇女发生关系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预兆,这当然符合淫乱的定义。刘璐律师指出,日常网民用“淫乱”这个词来形容雷政富过着混乱的生活,可见这个词符合一般公众的理解和道德判断,不太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同在重庆,比毕磊先生更恶劣的何先生使用了同一个词,却构成了违规。趋势有变化吗?论文消失、都市青年网消失、宾语雨云消失、刘杰被记录失踪……渝北区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表示,这些案件都经过大家审查。审查评价制度是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院长对实体和程序进行审查的内部监督和监控机制。审查员必须对事实事实进行综合评价判决书的终结、法律适用、判决结果、文件质量,并对判决书的签字和批准负责。 《刑法》第399条【民事犯罪和法律错误的管理】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虚假假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后回答提问时,法官李超向上帝发誓,如果法官违法,他将“被天上的闪电劈中”。发了毒誓后,面对“违法”的问题,他改口说:“可能是我们本土法院没有全面的法律和法规。”这件事的理解,判断可能有错,但不能说我们无视法律。”神的公义是清楚的,赏赐却不好。(作者:binyu) 来源 | Binyuyuyun 制作 | Binoyyuyu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网易用户Hao上传发布,网易用户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